姜素萍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重大命题,系统融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战略布局,并将“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模式提供了制度优势与路径选择的学理支撑。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我们构建“历史—理论—实践”三维分析框架,系统论证人民美好生活与中国式现代化内在机理的契合。
历史逻辑
“人的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演进轨迹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便将“实行社会革命”确立为根本政治目的,通过土地革命将广大农民从封建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潜在主体。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不仅解决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生存需求,更通过政治赋权激发了其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意识。这一时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集中体现为“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获得性诉求,构成中国式现代化艰难起步的社会基础与动力源泉。
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立独立工业体系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作为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在“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实施进程中,高度重视全民就业保障、公费医疗、义务教育等制度安排,确保了人民基本生活需求不因工业化进程而受损。这一时期的历史实践表明,中国式现代化从发端便区别于西方资本原始积累式和资本积累的掠夺式工业化路径,人民基本福祉的保障被置于战略优先地位,奠定了“民生为大”的价值基础。
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的需求呈现出从“单一物质匮乏”转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结构性变化,现代化建设开始关注需求层次的多元化特征。例如,2003年“非典”疫情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被提上议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加速完善,民生保障开始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等等,标志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化与实践化,国家发展目标与人民需求动态演进之间的互动机制逐步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到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幼有所育”到“弱有所扶”的民生七有目标实现,再到“十五五”规划提出“稳步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质量”,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每一次突破,都源于对人民诉求的精准识别与制度性回应,体现新时代国家对人民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向了“好不好”的战略性适配。
理论逻辑
人民主体性的三维一体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原创性贡献
本体维度:人民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主体。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社会历史的发展本质上是“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人民群众起着决定性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依靠人民,要尊重广大人民的创造精神,汇聚亿万人民智慧和力量。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深圳特区建设,从数字经济创新到基层社区治理,人民群众的实践智慧持续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动力。现代化进程必须构建“民意收集—政策转化—效果反馈—再优化”的闭环机制,使人民实践成为制度、政策、方针创新的不竭源泉。
认识维度:人民作为现代化价值的评判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确立“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将“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就构成检验现代化成效的根本标准,这一标准实现了对以往评价体系的超越。一是不再主要依赖经济增长数据,而是将主观体验与客观发展、个体感受与集体福祉有机结合起来,评价标准从“物”的丰裕衡量转为“人”的全面发展考察。二是区别于西方由少数专家或精英垄断评价权的模式,主张将这一至关重要的权利归于真正的社会实践主体——人民。将人民根本需要作为检验一切公共政策得失、衡量社会制度与实践成效的、具有历史合法性的唯一根本标准。三是超越短期主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人民满意度”作为贯穿评估全过程的考核指标与价值锚点,从根本上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进程始终不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轨道,实现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的统一。
价值维度:人民作为现代化成果的享有主体。中国式现代化坚决防止两极分化,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这一价值原则具体化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体部署。通过完善分配制度、就业制度与教育制度,确保每个社会成员具备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平等起点,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确保现代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人民性主体性的“三维一体”进一步转化为可测量、可评估、可考核的制度体系,使中国式现代化成为有温度、可感知、能检验的实践过程,这不仅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更为人类现代化进程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证明了“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
实践逻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与“十五五”实施路径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非抽象的口号,“十五五”规划通过系统性、结构化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将宏大的目标议题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发展进程,包含但又不限于以下四个相互关联、彼此支撑的路径。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超越单纯的数量增长,“高质量”体现为就业结构的优化、就业稳定性的增强、劳动权益的充分保障以及劳动者技能的持续提升。“充分”则强调在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的动态平衡中,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岗位,重点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要求:初次分配注重市场效率与劳动报酬占比的合理提高;再分配强化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与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第三次分配鼓励慈善公益等社会力量补位。其目标是系统性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收入差距,确保经济增长的成果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全体人民。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民满意”定义了教育的评价标准:既要追求公平而有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资源,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结构,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这一维度致力于通过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赋能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为现代化事业积累人力资本,是长远意义上最根本的民生工程。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这包括: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发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织密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网。以此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提升社会安全感与韧性,为促进消费、鼓励创新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
从机会创造(就业)、成果共享(收入)、能力发展(教育)和风险托底(保障)四个关键环节发力,彼此衔接、相互强化,精准把握了发展与民生、效率与公平、当前与长远的辩证统一,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创新与政策协同,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始终锚定人民福祉,行稳致远。
(作者系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