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礼 近段时间以来,媒体上频频出现“责令整改”的字眼:陕西秦岭违建别墅群曾被责令整改;江苏响水爆炸事故涉事企业曾被责令整改……在不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案件通报中,我们往往能找到责令整改的影子。 责令整改,是行政机关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对指定人或单位下达的一种行政命令,要求其在期限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整顿改正,否则将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然而在一些地方,责令整改缘何形同虚设呢? 责令整改却病灶难除,表面上看是涉事企业或个人漠视法律,实际上却是执法部门抓与不抓、真抓假抓,管与不管、真管假管的问题。真抓真管,责令整改就是长着利齿的“老虎”;假抓假管,责令整改就成了充样子的“稻草人”。 现实中,个别地方的执法部门在执法行为中充当的就是“稻草人”的角色。作为监管部门,面对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他们表面上非常“重视”,也“认真”加以对待,该口头警告的口头警告,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书面送达。然而,事情做到这一步,似乎就已万事大吉,至于涉事单位或个人整与不整、改与不改,就再不相关;有的甚至是明面上责令整改,暗地里却放任纵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是,被责令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照样存在。 责令整改之所以成为“稻草人”,究其原因还是形式主义在作祟,是换了包装的为官不为。责令整改通知一下,表明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了,该采取的措施采取了,这只“稻草人”虽然无实效,却能够成为应付上级追责的挡箭牌。 解决行政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问题,关键还是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漂浮作风,真作为、敢作为、善作为,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担负起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总之,责令之后还要抓整改,莫让责令整改成为“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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