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予涵 夏日炎热,游泳是许多孩子防暑降温的好方式。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游泳场所,孩子们只能到池塘、河道和水库里“野游”。但这些水域情况复杂,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成了农村孩子溺亡事故的高发区。 玩水是孩童的天性,农村的基础设施欠账太多,没有公共游泳场所可供孩子玩乐,如果让孩子到城里游泳馆游泳,不仅耗时费力而且消费较高,于是清凉而免费的“野泳”自然就成了孩子们的首选。在笔者看来,要防止“野泳”悲剧发生,在农村建设公益性游泳场所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与寸土寸金的城市相比,农村闲置地较多,水资源丰富,因地制宜建设游泳场有着天然优势。在农村建设规范管理的游泳场,可以把原来喜欢到危险区域“野泳”的孩子们吸引到此,既能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也能丰富孩子们的课外生活,增强他们的体质,无疑是件大好事。 各地不妨将乡村游泳场建设列入乡村振兴项目,统一规划,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同时发挥村民自我管理优势,在开放期间安排人员义务值守。这样,既满足了游泳的需求,又保障了人身安全,给农村孩子们尤其是留守儿童增添一份戏水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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