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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收集家长职务信息

张贵峰

针对有网友建议北京市禁止中小学幼儿园收集家长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北京市教委日前回应,该信息严格保密,不对普通教师公布,正在研究取消父母职务信息的收集。

热衷于收集此类家长信息的做法,可能损害基本的教育公平。众所周知,“有教无类”一直都是一项重要教育原则,不能有任何区别对待,这正如我国《教育法》明确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同时,“中小学幼儿园收集家长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的做法违反了“合法、正当、必要”以及“与所提供的服务有关”这一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的基本原则、界限,可能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犯。

《民法典》中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隐私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意味着,无论从教育公平,还是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角度,“中小学幼儿园收集家长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都是明显不合理的,并且可能涉嫌违法侵犯学生和家长权益。

有鉴于此,面对网友建议,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应少些“正在研究”的表态,而应禁止这种违法侵权行为,或进一步追究收集家长信息的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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