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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不容侵犯

柴瞻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分三批连续通报涉及养老金等社会保险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让人深受震动。尽管从涉案金额看,这三批共14个典型案例绝大多数的数额都不算大,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但从侵犯群众切身利益角度来看,却不可等闲视之。

这些典型案例,有的是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养老保险,有的是截留村民上交的养老保险费挪为他用,有的是非法占用使用村民养老保险资金……不一而足,都折射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些案例中所涉及的金额,对于党和国家、对于那些被侵犯利益的群众而言,蒙受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尤其是一些农村群众,收入本就不高,这笔钱对他们意义重大,有时候,一笔钱拿不到手,会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这些侵犯群众利益的干部,殊为可恨,应该严惩。

但同时我们也要反思,为何这些干部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顶风作案,依然存在侥幸心理?从主观上看,这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够、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是根本原因,他们可能以为拿点钱不会有人发现,以为自己手段高明,结果恰恰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从客观上看,养老保险缴纳和支取机制还有待完善,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更是如此;同时,很多村民缺乏养老保险知识,对于其中的登记、缴纳、支取等程序还不熟悉,即使利益被侵犯也不知道如何去争取……这都给某些干部作奸犯科留下了漏洞、提供了机会。

通报之后,在严惩相关人员的同时,也应该查缺补漏,织密织牢社会保险保障网。对于农村基层涉及养老金、医保等社会保险的岗位,要建立多主体、多环节、多领域的监督机制,平时注重严查严管,不让一分钱从这里漏出去;对于基层群众而言,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畅通监督举报平台,让大家在利益被侵犯时,敢于发声、能够发声;相关部门要积极收集群众反映的信息,及时反馈,用好群众力量,守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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