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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修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3.1,限高80米

本报讯 (记者 李苏榕 通讯员 白诚颖)日前,记者从《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宣传发布会获悉,玉溪市从去年6月启动新一轮的修订工作,修订完成了新一版《规定》,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主要围绕规划和建筑两个方面,对用地开发控制、居住区配套设施、交通设施、城市设计、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城市更新、乡村规划建设、总平面图规划、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1,限高80米。《规定》对土地开发强度进行了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最多不超过3.1,非居住用地新区的容积率最多不超过3.5。即便要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旧区的用地容积率也只能上浮15%,不超过3.565。除了限制容积率,《规定》对居住建筑的高度也作了管控。19至26层的高层Ⅱ类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9至3.1,建筑密度控制在22%,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

同一街坊鼓励整体开发建设。《规定》明确,建设项目地块规模原则上应当按规划控制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形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鼓励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

幼儿园社区养老设施先期建设。《规定》明确,涉及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总体建设规模后,方可分期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需优先实施建设,其中,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规定》明确,居住项目每个地块至少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共卫生间,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邮件及快件送达设施,以及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小于0.3平方米)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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