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对东村镇4个村党总支开展巡察中发现,村级中小项目不规范问题突出,建议对村级自建中小项目开展集中整治。”日前,富民县委第二巡察组实践运用监督“模块化”工作机制,在巡察过程中及时向监督单元组反馈相关问题,大大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这是富民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模块化”工作后带来的新变化。
针对“四项监督”存在监督力量分散、配合衔接不够紧密,监督交织、重复等现状,2021年5月,富民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推进监督“模块化”工作方案(试行)》,以“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整合、监督效果再提升”为目的,以监督单元、监督功能、监督内容“模块化”方式,有力有序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画好监督“最大同心圆”。
以单元模块化贯通监督力量
“‘模块化’就是强化统筹理念和系统思维,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量按照一定的模块进行整合,实现基层监督执纪从‘分散独立’向‘模块联合’转型。”富民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精准划分监督单元后,人员统筹更高效了,配合协调也更容易。”富民县监委委员石霞霞表示。
精准划分监督单元,就是以“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县委巡察组+纪律作风监督员(特约监察员)”模块构成3个监督单元组,由3位纪委副书记牵头,分区域、分部门对全县54家单位及其下属单位、7个乡镇(街道)开展监督。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单兵”作战力量分散,监督触角不深等问题,通过统筹四个监督力量,实现“1+1+1+1>4”的效果。
富民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骆飞感触很深地说:“比如我们在处理一个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受礼金的问题时,按照以前的模式,需要不断往返乡镇,时间成本很高,效率却不高。精准划分监督单元后,镇(街道)纪(工)委也纳入‘模块’之中,县镇两级相互配合,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结案时间比从前缩短了一半。”
每季度召开廉情分析会,通报工作情况、提示监督重点、集中研判问题,每半年对监督单位、地区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和廉情分析,年底形成年度廉情分析报告……在单元模块化中,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围绕巡前、巡中、巡后3个环节建立了情况通报、沟通协调、成果运用、整改监督机制,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截至目前,已经召开相关书记专题会3次,研判“模块化”问题线索14件。
以功能模块化统筹监督安排
“监督‘模块化’实施以后,我们在巡察前,会先发征求意见函给县纪委监委,聚焦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掌握更多信息,能在巡察中更精准地发现问题。”富民县委巡察办主任赵光伟表示,监督“模块化”实施后,在巡察过程当中,巡察组会及时通过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把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巡察效率明显提升,效果更好。“巡察结束后,针对系统性、领域性突出问题发出《巡察建议书》,建议开展集中治理,由县纪委监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日常整改监督责任。”
据介绍,富民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模块化”工作机制中,设置了调研监督、监督检查、监督调查3种功能模块。通过采取个别谈话、调查问卷、查阅资料、交流答疑等现场调研方式强化日常监督、主动监督,上半年,开展专题调研5次,撰写调研报告12份;通过“蹲点式”“体验式”“点穴式”“推磨式”等监督方式,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镇村换届纪律、中央环保督察、COP15筹备工作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56轮次。
同时,通过功能模块化,重点监督对监督单位、对象问题线索进行协作办理、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对问题线索调查核实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县委巡察机构提出对相关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关注,优先开展巡察或巡察“回头看”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关注问题,拓展线索来源。推行监督“模块化”机制以来,提级办理4件,向县委巡察机构提出意见建议7条。
“各功能模块开展监督跨监督单元调动力量,通过功能模块化的统筹监督安排,很多问题可以迅速高效解决。”骆飞介绍,以前案件来源主要依靠信访举报和司法机关移送,现在巡察和镇(街道)纪(工)委都可以直接提供案件线索,“镇(街道)纪(工)委发现问题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就能提前介入,必要时还可以提级办理,少走很多弯路,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
以内容模块化突出监督重点
“‘模块化’将监督任务和‘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纳入五个模块监督内容,推进重点监督事项清单化、项目化。”石霞霞介绍,富民县纪委监委根据内容“模块化”,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等进行共性监督。对被监督单位、对象全面梳理职权事项、权力运行流程、职权风险隐患,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从“三个清单”流程是否科学规范、权责是否划分清楚、风险是否有效排除、决策是否落地执行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通过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清单的全面梳理,让我们履责更有底、服务更亲民、防控更到位。”经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完成“三个清单”公开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对这份清单的作用体会真切。
围绕县委、县政府既定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结合富民县“县委问诊、人大问询、媒体问效”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项目进度拖沓,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在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对信访举报,特别是非问题线索类信访事项中反映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及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选题监督。
同时,紧盯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升学季等特殊时间节点,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收受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紧盯会议、节庆以及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对违规购买服装、铺张浪费等问题进行节点监督。
“正在开展的‘三个遍访’中,我参与的工作组针对营商环境进行了体验式监督,收集到更客观的意见建议,更加贴近基层。”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崔朝语介绍,通过监督“模块化”,监督内容和方向更加明确,监督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以整改模块化提升监督质效
如何做好“上半篇”与“下半篇”的结合文章,贯通运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成果,推进监督信息互通、提质增效也是监督“模块化”要着力破解的问题。
“在巡察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对退休职工及非会员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引起了县总工会的高度重视。”富民县总工会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赵光俊表示,县总工会对整改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让各级工会有章可循,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构建了工会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工会经费的管理更加规范。
在整改“模块化”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委巡察机构分别按程序反馈至责任单位督促整改,同步抄送其他“四项监督”主体,供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参考。上半年,专项监督检查发现67个问题,反馈至责任单位的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周、月报跟踪机制,确保周周有进度、月月有进展。“我单位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来落实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自检自查、规范执行。”县人防办负责人表示,收到县纪委监委的纪律检查建议书后,及时对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开展整改。
对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制发“三书一函”、第一种形态提醒函等,反馈责任单位的同时,抄送县级分管领导、抄告县委巡察办;由县委巡察办将巡察反馈问题抄告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抓好面上整改,协助、推动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跟进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放大监督效应。如,县委巡察办针对巡察发现的“4个村组均存在村级中小项目建设不规范”问题,向县纪委监委发出《关于对村级中小项目开展集中整治的建议书》,建议对全县村级自建中小项目开展集中整治,规范村集体中小建设项目。
对监督检查、县委巡察发现问题较多,或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作为次年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系统治理,县委巡察机构开展巡察或“回头看”的重点。目前,富民县通过巡纪联动“模块化”治理村(社区)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议事决策不规范、违规使用备用金、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重复领取年度目标考核奖等8个突出问题,移交重点人重点事问题线索33件32人,推动党纪、政务立案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逮捕2人,清退违规资金186.3万元。
杨抒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