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杨某某既不是党员干部,目前也非监察对象,对他的职务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分。”日前,调查组向某村监察联络员通报反馈此前其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处置情况。
为加强对村级“微权力”监督和管理,富民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切实强化村级监督队伍建设,严防群众身边“微腐败”。年初,以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为契机,着力强化村(社区)监察联络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75名村级监察联络员,发挥监督“末梢”作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置。
陈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