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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看病应到正规医院

【案例】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却当起了医生,不仅扰乱了医疗安全秩序,更严重损害了群众的生命健康。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大姚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了两起非法行医案件。

唐某年少时跟随他人学习扎银针。今年3月20日,杨某因身体不舒服,被朋友带去找唐某扎针,杨某回到住处后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随后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银针刺穿胸膜、肺脏,导致急性气胸、肺压缩、呼吸衰竭死亡。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相关规定,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年8月4日、2021年3月15日,大姚县男子李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两次到白塔广场旁摆设摊点为他人开展拔血罐诊疗活动,两次均被该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查获,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今年4月21日,李某再次到白塔广场旁为他人拔血罐,再次被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大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且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李某属于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释法】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非法行医行为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等因素,严重危害着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致死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些事件的发生,让人无比痛心。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当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要相信江湖郎中、赤脚医生,以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甘仕恩 闵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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