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湿地保护法、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四个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委托王晨副委员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栗战书作了讲话。他强调,2022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工作,周密细致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