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人 大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浦美玲) 《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今年正式开始施行,填补了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空白。

《条例》共5章38条,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据介绍,《条例》具有4个鲜明特色,一是坚持倡导为主、惩戒查处为辅。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聚焦市民在生产生活中的陈规陋习和不文明行为,有针对性地细化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四是注重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成果的转化运用,同时融入了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垃圾减量等有关要求,将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

  • 聚精会神谋发展 锐意进取迈新步

  • 报头

  • 昆明市人大会议首次票决“10件惠民实事”

  • 丽江市出台地方立法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 《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 禄丰市探索“站、室”管理新方式

  • “紧盯”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人大监督职能

  •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