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浦美玲) 《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今年正式开始施行,填补了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空白。
《条例》共5章38条,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据介绍,《条例》具有4个鲜明特色,一是坚持倡导为主、惩戒查处为辅。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聚焦市民在生产生活中的陈规陋习和不文明行为,有针对性地细化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四是注重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成果的转化运用,同时融入了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垃圾减量等有关要求,将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