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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8部门共同出台措施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 朱丹) 为有效扭转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速度持续放缓、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明显的态势,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8个部门共同出台《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共18条,从构建建筑业发展有利环境、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加强项目政策资金支持、培养建筑业人才、鼓励绿色创新等方面入手,要求各州(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补齐短板弱项,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措施》提出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试点允许国内优质企业在我省申请专业资质、跨专业承接业务等,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同时,加强建筑业市场主体培育,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进一步加快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到2025年末,全省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要达到15.1万户,力争达到15.5万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6180户,力争达到7300户,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措施》重点提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大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套发展一批专业承包和咨询服务类企业。定期评选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录。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云南,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与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省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省外和国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营造全行业争优创先氛围,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和省优质工程,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精品工程为榜样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大幅提高。

为减轻企业负担,《措施》提出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能够通过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接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担保贷款,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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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头

  •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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