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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巡察整改工作规范

针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不会做、落实不严格、报告不对题等问题,官渡区巡察领导小组探索制定了《中共官渡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规范(试行)》。

《工作规范》聚焦主责主业履行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等10个方面典型问题,详细列举了59条可参考的整改措施,指导被巡察单位提高整改措施制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工作规范》明确,巡察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造成不良影响、已无法整改和造成资金资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此外,《工作规范》规定整改报告需包含组织推进整改工作情况、具体问题集中整改情况、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6个要件,明确整改落实的做法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并按照已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未完成3种情况进行自评,自评为取得阶段性成效和未完成的,还需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避免长期整改变成“长期挂账”。

李俊 孔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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