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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度假区招商引资出实招

真金白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 熊明 实习生 李玥佳) 日前,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印发《加强产业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用真金白银对辖区内用地类项目、非用地类项目、重点企业及外资企业入驻、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和招商平台、招商中介、高级人才等进行扶持,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产业招商,实现度假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用地类项目奖励方面,产业固投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竣工投产后,从运营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对度假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逐年根据贡献比率给予奖励扶持。

在非用地类项目奖励方面,对度假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三年按对度假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50%、60%给予奖励扶持。第四年起,逐年对年度形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增量给予50%奖励;度假区购买或租用经营用房的企业,根据年度形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进行补助。

《政策》对外资企业当年实际到位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达到300万美元至800万美元(含)的,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4%予以奖励;达到省市奖励标准的,积极支持企业申报,获得省市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奖励。对新引进的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产业带动性大的引擎性项目,或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报请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实行“一企一策”。享受“一企一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其他同类政策。

《政策》明确,经管委会认定的产业园区或招商平台,可申请以下扶持奖励:入驻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合计达到1000万元(含)的,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入驻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合计达到5000万元(含)的,当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入驻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合计达到1亿元(含)的,当年给予2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人才,在子女入托或就学、就医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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