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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3个月职工医保缓缴

昆明市医保缓缴政策助企纾困

本报讯(记者 党晓培 实习生 张汉卢) 8月12日,记者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8月起,昆明市将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新政策,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7月22日,云南省医保局联合云南省财政厅等4部门下发了《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对全省职工医保阶段性缓缴工作的具体落实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的惠企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级部门决策部署,让企业及时、足额享受到该项惠企政策,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上级对职工医保缓缴工作的安排,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后,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对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工作要求。

首先,此次阶段性缓缴适用的参保单位包括在昆明市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且阶段性缓缴政策时间为今年8月至10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其次,此次阶段性缓缴严格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在缓缴期间,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及时享受到缓缴政策,医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位应缴纳部分直接标识为“0”;此外,阶段性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缓缴部分仅为参保单位的单位缴纳部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正常划拨,正常享受相关医保、生育、长期护理保险等各类待遇,个人缴费年限正常连续记录;最后,此次阶段性缓缴还将确保参保职工相关合法权益的落实。缓缴期间内,若参保人出现离职、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特殊情况,市医保相关部门将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并通知参保单位优先补齐缓缴单位缴费部分,全市各级医保部门也将在缓缴期满后,及时完成缓缴参保单位应补缴数据的推送,并同步提醒参保单位足额、及时缴纳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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