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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规范村级集体项目资金管理

本报讯(记者 饶勇)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研究制定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6条措施”和“10条负面清单”,划定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底线红线,全面阻断资金截留、挪用、浪费等风险隐患,规范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聚力拓展效能,红河州由州级强化统筹布局,推进各县(市)整合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涉农资金等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重点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倾斜,在项目分配上明确5类优先扶持立项村和4类不予扶持立项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整合与规模效应,防止项目资金“打水漂”。

结合集体土地、资产、资源大多在村组一级等特点,全州坚持项目向村小组延伸,在实施扶持集体经济和“四位一体”等项目中共同发展,真正做实特色产业。以2021年为例,全州11999个村民小组中有经营性收入的有3467个,同比增加19.8%。

坚持从严监管使用,全州严格落实“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验收办法”,由组织部门牵头,统筹财政、农业农村等单位,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验收、审计、实施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调动群众参与监督。落实项目联系指导机制,发挥州县项目组、专家指导组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要求,州级项目组采取随机调研、列表督查等方式,不断压实县乡党委责任,现已累计对2021年130个项目开展联系指导1017人次。

全州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开列项目资金使用“10条负面清单”,明确“五不得”和“五不宜”情形,对低效发展模式、不按“6条措施”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的,一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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