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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拆封不影响退货是重申常识

龙敏飞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七日无理由退货”措施的推出,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是理想很丰满,现实略骨感。对一些商家来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方设法地降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性。比如“拆封不退”“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等。类似的霸王条款,引发争议无数,这的确需要法律来撑腰。

缘于此,早在2022年3月2日,最高法就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如今,最高法再次对此进行强调,正是对常识的重申。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网购的物品没有拆封,怎么知道喜欢不喜欢,如何知晓质量过关不过关。从常识来看,“拆封不退”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多次明确其“不合法”,证明了有关部门对此的重视,这值得肯定与点赞。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既然法律已经明确“拆封不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那么就需要形成全社会的治理合力。一方面,对消费者来说,一旦遇见类似的侵权行为,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另一方面,对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来说,也应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法律出台只是第一步,之后需要的是严格落实到位。如此,才能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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