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 修改下列2件地方性法规
(一)删去《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二)删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
二、废止下列2件地方性法规
(一)《云南省信访条例》(2017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2005年12月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修改的2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