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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发布公告

预防野生菌中毒

本报讯(记者 陈鑫龙)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预防有毒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简称公告),提醒广大群众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易混淆的野生菌。

公告提示,我省将陆续进入野生菌繁殖生长和销售的季节,也是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易混淆的野生菌;云南省常见有毒野生菌可以在省疾控中心官网查询;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催吐,并迅速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公告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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