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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经营者缺斤少两被处罚

【事件】最近,有网友在昆明小板桥海鲜冻品批发市场购买水产品时,遭遇商户缺斤少两。其拍录的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后,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

视频中,商户称量后表示虾重3070克,当网友拿出自带电子秤进行复秤后发现缺少了100克,该商户随即改口,并把商品抢了回去,立马调整秤再称了一遍,并表示小秤大秤有误差很正常。随后,这名网友又到另一家商户选购水产品,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商户过秤前把袋里的水挤出一些,但称完后,塑料袋里依然能倒出不少水。该网友表示,如果要求把水倒干净再称,商户就不卖了。

该视频引起监管部门重视,针对网友反映的市场内商户存在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问题,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市场开展了突击检查,并第一时间约谈了市场主办方。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周静介绍,调查这两家商户后,发现情况跟网友反映的基本属实,对这两家商户给予停业整顿处理。随后,该所联合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对该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全覆盖突击检查,发现个别经营户,尤其是水产品经营户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

【释法】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缺斤短两的事情该怎么办?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认为,针对类似案例,可从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分析。

对经营者而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层面,如果经营者使用了以欺诈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实施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将进行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层面,如果经营者在经营中缺斤短两,且因此非法获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其行为将涉嫌构成诈骗罪。

对于消费者而言,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民事层面,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如果“退一赔三”的金额不足500元,以500元为最低标准进行赔偿。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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