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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零工市场更需权益保障到位

汪昌莲

8月11日上午,在上海市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瑞丽分中心举办的上海首家“零工市场”招聘会刚开始,便吸引了不少应聘者前来。该场招聘会提供了185个岗位,现场直接达成就业意向39人。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包括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在内的“零工劳动者”,如今已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劳动群体。《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中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达到55.68%,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零工经济”从业者。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36年,“零工经济”从业者将达到4亿人。

“零工经济”的崛起不容小觑,然而,必须正视的是,现实生活中零工群体频遇劳动争议。比如,零工到底是不是平台的员工?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这两个直击零工群体劳动权益保障要害的问题,决定着零工与平台或中间承包商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如果是劳动关系,由于“强资弱劳”的天然属性,法律会偏重保护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承担安全、社保等种种责任,其工资工时等制度,也严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意味着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一些时候劳动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零工与平台之间基本上是劳务关系,许多零工群体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等“三无”现象。由于大都是“三无”人员,导致“以罚代管”现象比较普遍。平台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催单、扣款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零工身上。更有甚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平台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零工”身上。

零工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力市场形式,为个体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资源,但要实现长远发展,亟需管理更加规范。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群体,如针对外卖骑手加强正面引导,制定底线规定,避免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换言之,培育“零工市场”,更需保障零工权益。特别是,应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对于容易产生交通事故、带来社会负面因素的行业,如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等,可以由平台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为送餐员、快递员等零工群体,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让他们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好的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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