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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取缔“生鲜灯”

本报讯(记者 朱丹) 近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全面深入开展取缔“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

据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我省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红河、普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农(集)贸市场及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2023年12月1日前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办法》实施后,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15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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