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调查研究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开创云南非遗保护工作新局面

从对国家和民族负责任的高度,努力做好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

黄 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这既明确了非遗保护工作的使命任务,又指明了完成这一使命任务的方法路径。我们要充分认识非遗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从对国家和民族负责任的高度,努力做好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不断探索非遗保护的路径

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年来,云南不断探索非遗保护的路径与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制定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进行保护。颁布实施《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二是完善保护体系,推动传承发展。截至2021年5月,云南省共有各级政府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7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86项,州(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015项,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766项。三是建立保护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实施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是云南省的首创之举。云南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有8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寨被列为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四是开展记录保存,科学建档入库。2011年至今,云南省开展的非遗资源调查工作主要有:作为试点省份参加国家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完成梅葛、阿细先基等6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资源的全面数字化记录保存;组织开展54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五是搭建宣传平台,促进非遗传播。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民族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对外文化交流等各种渠道和机会,扩大非遗的影响;举办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民族赛装文化节等。六是开展田野培训,加强队伍建设。2016年至今,云南省组织了9期专门针对田野调查的非遗保护业务骨干培训。通过种种方式,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者巩固了知识、提升了技能。

保护开发力度不足

一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我省虽然在民族传统文化立法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但一些人对非遗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和精神不了解、不熟悉,对各项非遗保护规范和制度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二是专门保护机构不足。目前全省16个州(市)有独立建制的州(市)级非遗保护中心9个,占比56%,挂靠文化馆的非遗保护机构7个,占比44%;全省129个县(市、区)有独立建制的县级非遗保护中心26个,占比20%,有挂靠文化馆的非遗保护机构103个,占比80%。基层非遗保护专门机构建立进度滞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的两难抉择。三是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有待提高。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全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各个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节庆活动、语言、歌舞、服饰、礼仪等,但目前云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与云南丰富的非遗资源还不匹配。四是保护经费不足、社会参与力量薄弱、传承困难等问题也阻碍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目前,经济建设和旅游业的收益还不能通过有效的机制反哺到传统文化的保护中,没有能打破“竭泽而渔”的恶性循环。这种“重利用、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致使非遗的保护开发传承后劲不足。

加强保护的对策措施

强化法律意识,科学保护利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应把法律法规作为保护和发展非遗的重要依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使依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非遗的自觉性。二是从我省非遗保护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相互呼应、完整系统的规范性保护链条。三是建立健全非遗规范性保护的监督、执行机制,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严抓贯彻落实。

加强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对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联合开展田野调查、影像记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文本及申报片制作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培训,补齐各块业务短板。增强工作人员的非遗调研能力,注重培养和发展专业素质高、责任意识强、奉献精神好、研究水平深的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力度,提升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数量。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是非遗保护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我省非遗资源丰富,应扎实推进云南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如国务院公布的十大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云南均有项目入选,但在传统技艺类的民居和建筑营造技艺中没有云南省非遗代表性项目,还有很大的空白区,值得深入挖掘。

充分发挥政府保护非遗的主导作用。一要制定保护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出台与本地区非遗保护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开发者的保护意识,使非遗资源保护实现良性循环。二要加大经费投入,尤其要加大对面临传承困境的非遗项目和高龄非遗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保存维护、发掘利用的资金投入。三要加强整体规划,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要注重文化内涵的建设,保护非遗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扎实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推进非遗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提高宣传展示水平,创新保护利用模式。在省会城市昆明建立省级非遗展示馆,充分利用云南省博物馆新馆和各地博物馆资源,形成以省级展示场馆为龙头,各地非遗传习馆和传承基地等展示场馆为骨干,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云南非遗资源展示场馆体系。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积极推动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的当代生活,确保非遗保护传承可持续发展。广泛征集非遗艺术精品和资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记录、保存,建成全省性的非遗档案数据库。制作一批反映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片,通过各类平台进行推广宣传,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介绍云南非遗。

(作者系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料管理部主任)

  • 报脚

  • 报头

  • 开创云南非遗保护工作新局面

  • 积极优化干部教育培训方法

  • 开辟地方行业特色型高校发展新赛道

  • 深化文明实践 厚植文明沃土

  • 为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