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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熊明) 记者从昆明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助推昆明市构建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条例》共有2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建设管理原则性要求、平时使用、维护管理责任等。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改造、拆除、报废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重申了公共空间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规定,明确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操场和市政道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50%;经批准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的,需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

《条例》明确了人防工程建设主体和经费来源,明确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和维护管理的费用,解决了维护管理主体与责任不明确、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

昆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昆明是我省唯一的国家一类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体量较大,此举弥补了昆明市人防工程全流程管理的空白,填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外重要经济目标管理的空白。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条例》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回头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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