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阳县纪委监委对一名实名检举控告的群众进行奖励兑现。该名群众通过12388网络平台反映该县一卫生院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信访室收到举报件并分析研判后,及时将问题交由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办理。经核查,该举报问题属实,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处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近年来,元阳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办理办法(试行)》,对实名信访举报件坚持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原则,贯通实名举报办理全线,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
元阳县纪委监委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的重要课题,严格对照实际查办情况向信访人反馈问效。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对其不同意见作详细记录,并作出解释说明。对信访人提供新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立即进行认真核查;提出有可查性新问题的,承办部门在补充调查核实后,再次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为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元阳县纪委监委持续传递提倡实名举报的积极信号。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名检举控告人员实行一案一奖,一次性发给奖金,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信访举报宣传,用好用活“口袋书”,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网站等平台,连续刊载《有话好好说——信访举报正确表达》节选内容;到乡(镇)集市摆摊设点,将来信来访地址、24小时信访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和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严格保密等相关规定广而告之,让群众更好地了解、行使监督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本报通讯员 邵月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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