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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

我省31个地方和单位入选

本报讯(记者 李正雄)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共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其中,我省申报的昭通市等3个州(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等9个县、鲁甸县砚池街道等14个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5个在滇单位入选,命名数量居全国前列。

此次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5年。

我省共有昭通市、普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3个州(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易门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镇康县、绿春县、勐腊县、陇川县、福贡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等9个县,鲁甸县砚池街道、蒙自市期路白苗族乡、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楚雄市东瓜街道彝人古镇社区、云南杨善洲干部学院、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小坝子分站、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昆明市森林消防支队、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西南林业大学、丽江古城博物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等14个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5个在滇单位入选。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创建工作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打造具有云南特点的创建工作升级版,推动创建工作融入各行业、各系统。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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