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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不能搞命名有“料”

徐建辉

一瓶标称“柚汁”的网红饮料,柚含量不到3%,剩下的是水、果葡糖浆和白砂糖。消费者花7块钱,买到的其实是糖水。更令人瞠目的是,“宋柚”并非柚子品种,而是商家注册的商标。这意味着,哪怕里面一滴柚子都没有,只要商标在手,照样可以叫“宋柚汁”。

“名者,实之宾也。”产品名称应当反映真实属性,这是商业伦理的底线,也是法律法规的红线。然而,一些企业深谙“文字游戏”之道,先在商标上抢注一个听起来很有“料”的名称,再用包装设计、广告语强化消费者的“高含量”错觉,最后以“这是商标,非含量承诺”推卸责任。

问题的根源,在于标准和监管的滞后。据悉,目前对很多果汁饮料中的核心成分没有强制含量下限要求,一瓶饮料里加几克草莓也可以叫“草莓汁”,给企业留下了巨大的擦边空间。商标审查侧重显著性而非使用意图,难以预判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是否构成误导。即便被认定违规,处罚往往只是责令整改或小额罚款,违法成本远低于非法收益。

守住配料真实底线,就是守住消费者权益的底线。一瓶真正的好饮料,靠的是真材实料和口感品质,而不是靠商标碰瓷、营销话术。企业当秉持名实相符、货真价实的准则,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走好长远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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