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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应负之责明确应减之负

朱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这为基层减哪些负、如何减指明了方向。

基层负担重是大家普遍反映的痛点。这当然是任务下派、压力传导的客观现实,但也与工作作风走偏高度相关。基层要承担的工作很庞杂,除了分内之事,还要迎检、完成评比、开会、上报材料等,有的基层工作人员一个人就要对到省级、市级多个部门,有时填报材料就要耗费大部分精力,如此一来,走访基层、调查研究、服务群众的时间也被挤占。

为基层减负,就得明确哪些是负担,明晰权责。基层的工作,重点在落实,因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其主要工作内容应是服务群众和基层治理等。而压到基层的工作,有些是上级层层加码造成的,有些是搞形式主义上报材料造成的……这些任务与服务群众无关,与基层岗位的权责不对等,就是应减之负。对此,有观点认为,要明确各方权责,一是上级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权责清单,二是基层单位工作范围清单,实现人按职责配备,事按制度办理,各方守土有责。

其次是如何减,减的应该是负担,不是卸去应担之责。例如,基层在接到一些材料报送任务时,因为对接不同单位多个部门,有时候要重复报送,又或一些评比工作,耗时费力,无太多实质意义,这些挤占时间、精力,却无益于工作推进的任务也应该酌情缩减。但应该承担的责任,无论大小,都应在履职清单内,不能借此讨价还价。

应该看到,摊派任务过多推高了问责风险,材料痕迹过多助长了形式主义歪风。真正的减负,应是以权责明晰为切入口,在形式上做减法,在实绩上作增量,不断强调实的导向,才能达到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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