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春节将至,有消费者在采购年货时留意到,市面上那些内含独立小包装的食品,在小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信息,其中有的会注明“单片/单个非最小销售单元”。这让有的消费者犯了难:“以为瓶盖上有生产日期,箱子早就扔了。”
最小包装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指的是商品包装的最小可实现性,最小包装食品也就是那些被包含在更大包装的独立小包装食品。最小包装不仅可以防止浪费,还可以更好地避免单个大包装过度分配和损坏品质。尤其是一些最小包装还存在装饰性,可以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看,一些商场、超市对散装食品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得不够醒目,容易导致最小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被忽略,还有很多消费者会习惯性扔掉最小销售单元食品的大包装,若碰巧里面独立小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就会让人无从判断其是否在保质期内。
食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看起来是小事,却实实在在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统一规范最小包装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堵上食品安全漏洞;另一方面,生产企业也应严格做到对最小包装食品统一标注生产日期,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更准确、便捷地判断食品安全信息,给食品安全加上一道“双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