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日,昆明交管支队七大队民警在贵昆路与小普路交叉口开展整治工作时发现,4名穿着校服的学生两两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民警拦下询问得知,4名骑乘人员年仅15岁,未达到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年龄。民警立刻制止了他们,并对他们进行了安全教育。
昆明交管支队五大队民警在环湖路可乐村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上竟坐着3名未成年人。民警拦下询问得知,这3名未成年人是小学六年级学生。民警驾驶警车将3个孩子安全送回家,并叮嘱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引导。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交警提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淡薄,缺少应急处置能力,身心尚不成熟,在驾驶中遇突发状况无法正确判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方可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路,且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法出行。家长应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查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