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网上搜到一个“办证”号码,电话联系对方后“办理”了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张、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张。拿到证后,李某某沾沾自喜,并在聊天中向工友炫耀。工友们听后,纷纷请李某某帮忙“办证”。李某某遂起私心,从中赚取费用,通过网上办证渠道帮工友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8张,非法获利5800元。
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国家机关颁发,仍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10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经法院依法审理,结合李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释法】检察官提醒,切勿相信网络办证广告,请选择正规途径获取证件,购买、使用假证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