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菊
心怀正道、恪守法度,是传统君子人格的核心。《论语·里仁》有云“怀刑”一词,即指此理。弘扬这一精神,探索其在个人修身与社会治理中的实践路径,既是对传统智慧的传承,也具有现实意义。
“怀刑”既是个人修身的“压舱石”,也是维系公共秩序的“黏合剂”。其核心是对规则边界的清醒认知与主动恪守,是对主动担责与尊重他人权益的深刻践行。比如北宋包拯以“怀刑”为操守,抗权贵、护百姓,将个人行为与社会影响连起来的担当,让这一精神穿越千年仍具重要价值。
反观当下,“怀刑”精神失守时有发生。少数干部将灵活履职曲解为权力任性,把岗位便利当谋私工具:或用职权干预审批、插手招投标,将公共资源作人情筹码;或在惠民政策执行中搞选择性落实。这些行为源于“怀刑”之心缺失,将私欲凌驾于法规之上,侵蚀着群众对国家与法律的信任。
故此,传承“怀刑”精神大有裨益,能赋予其当代生命力,促进规则意识成全民共识。个人需以“怀刑”为准则,做选择、行权利时考量规则与责任,让守规则成日常习惯。社会需以“怀刑”助治理,靠普法宣传让规则意识入脑入心,凭公正执法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树榜样让“怀刑”精神可学可感,推动其从个人自觉上升为社会共识,助力构建公平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怀刑”并非遥不可及的道德标准,而是融入细微言行的日常坚守。以“怀刑”正己身、明底线,既能筑牢个人修身之基,更能守护社会秩序与温度,为创造更安全、公平、有尊严的生活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