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宜居城镇建设试点申报工作,赋能“旅居云南”建设和房地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据悉,此次试点申报工作将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在打响“旅居云南”新品牌的统一部署下,深入打造旅居城市IP,加大宜居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高品质项目好房子和旅居产品供应,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通过典型引路、创新发展和经验推广,着力提升城市发展综合承载力,更好满足广大市民和旅居群体的新期待。
按照规定,支持对象为试点县(市、区)及其参与旅居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旅居项目专业运营机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企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单位等。支持方向及内容为:支持试点县(市、区)围绕实现“旅居云南”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互促共进目标,聚焦《云南省城镇旅居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9项重点内容,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全面摸排本地旅居发展实际及禀赋条件,充分发掘我省气候、生态、旅游、民族文化、生物医药等方面优势,以及旅居产业和房地产业的比较优势、潜力和空间,积极打造本地特色的城镇旅居新模式;支持试点区域探索“自然资源+城市景观+生活住宅+核心配套+目的地式主题体验”的旅居新模式。
此次申报主体为全省各有关县(市、区),可灵活选择以县域整体、县城划定区域、项目连片等不同类型进行申报。申报试点县(市、区)应将宜居城镇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谋划安排,并强化项目支撑,谋划储备一批宜居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开展宜居城镇试点创建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填报申报表,明确试点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推荐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织调研和评审,公布试点名单。申报主体纳入省级宜居城镇试点的,将从资金、用地、金融、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