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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力争到2035年新增培育100名左右昆明工匠

本报讯(记者 龙舟) 近日,中共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昆明工匠人才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力争到2035年新增培育100名左右昆明工匠,形成梯次合理的县级工匠、昆明工匠与云岭工匠、大国工匠衔接贯通培育体系,为昆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昆明市强化组织协同,将昆明工匠人才纳入全市党管人才总体布局,构建起由昆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昆明市总工会牵头、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的工作机制。围绕科教兴滇、人才强滇战略部署,聚焦全市支柱产业和“8+N”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昆明市系统推进工匠人才的培育、认定、激励和管理。每两年动态遴选培育不少于20名市级工匠,通过系统化培育、多维度激励、规范化管理,推动各县(市、区)、市级产业系统同步开展工匠培育工作,夯实工匠人才培育基础。

《办法》严格认定标准,面向制造业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要求政治素质过硬且具有3年以上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在工匠引领力、成就力、创新力、专注力、传承力等方面具备明显发展潜力。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通过专题研修、项目攻关、技能竞赛、导师带徒等方式,依托工匠学院、实训基地、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对培育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系统化培养。

此外,《办法》还落实了资金保障,设立人才培育专项资金。对培育期满评价合格、获得昆明工匠证书的,市总工会给予专项奖励。同时,鼓励各县(市、区)、企业配套设立奖励资金,形成多层级的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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