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虹宇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及查处等作出进一步规范,释放出重塑政治生态、保护干事积极性的鲜明信号。
当前,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极大拓展了公众监督渠道,也为不实举报、网络诬告提供了新的滋生空间。一个片面的视频、一条情绪化的不实指控就可能让基层干部陷入舆论漩涡。同时,基层干部身处治理末梢,直面复杂矛盾与利益纠葛,严格执法可能招致不满,推进改革可能触动既有利益。由此出现的不实举报、恶意投诉行为不仅给基层干部带来名誉损害与心理负担,更会侵蚀整个队伍敢闯敢试的实干作风,贻误地方发展。
做好干部正名工作,不仅要以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公开还原真相、消除不良影响,更要在澄清之后提供持续而具体的支持。比如,通过建立“需求清单”与“关爱清单”,精准对接干部所需,开展心理疏导与实际困难帮扶。此外,正名必须建立于严谨调查、周密核查、审慎分析的基础之上。要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对举报内容进行交叉印证、综合研判、精准甄别,确保正名工作本身经得起检验,为程序的严肃性与结果的公信力提供保障。
保护一个担当者,激励一片奋进者。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客观真实、理性平和进行检举控告,营造良性有序的秩序。组织内部要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撑腰,将正名材料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客观依据;把澄清案例用作激励教材,在教育培训中鼓励实干担当。当担当者无后顾之忧,实干者能轻装上阵,事业发展的活力源泉才能充分涌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