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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抓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强化监管

本报讯(记者 胡晓蓉) 近年来,我省全力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5年底,云南省纳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已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等规范化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十四五”期间,先后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测、管”工作。

科学划定保护区,筑牢空间管控基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是水源保护的基础,也是水源保护的法律边界。2020年以来,我省共组织完成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千吨万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实现了城市、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全覆盖,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划尽划”,提升了居民饮用水安全水平。同时,为实现水源保护区边界“落图”“落地”,不断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目前已基本形成覆盖全面、边界清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数据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及环境执法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标识隔离体系,构建水源地物理防护屏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是水源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系统保护水源的基础。生态环境厅指导地方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并遵循“优先采用生物隔离,必要时采用物理隔离”的原则,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设施,加强已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等设施管护。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完成定标立界工作。

聚焦环境问题整治,筑牢水源安全防线。2025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工作组,对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对所有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资料核查和图斑识别。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反馈至各州(市),要求各州(市)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扎实整改。目前各州(市)问题整改正在有序推进。

构建监测预警网络,提升精准管控水平。截至目前,我省已实现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抓实水质问题的提前分析、提前预判,有效防控了水质超标风险。

与此同时,为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我省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名录,指导各地编制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动态更新风险源名录。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全面加强“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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