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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三三制”调处机制成效显

本报讯(记者 李海球 通讯员 张聆莉) 近年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推出“三三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规定每起矛盾纠纷需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至少调解3次,调解后仍不成功的方可移交上级。2025年以来,该州将“三三制”作为源头治理法治化的核心抓手,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法治源头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在“三三制”基础上,德宏州不断拓展多元化解渠道。结合山区、坝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域特点,创建以民族文化为主的德昂族酸茶文化“茶到歉意到”的“托阿姆”调解室,阿昌族“百灵调解室”,傣族“金孔雀调解室”“傣汉双语调解室”“犀鸟调解室”,创建以个人命名的聂保柱调解室、杨晶晶调解室、刘大姐调解室等一批成功经验、创新模式,联调联处,依法解纷。

该州同时把“三三制”与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触角延伸至每家每户。其中,州级、县级综治中心突出“中枢”功能,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监控,最大限度发挥集成效应。乡级综治中心突出“化解”功能,巩固深化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确保“大事不出镇”。村级综治中心突出“排查”功能,发挥村居委会干部、网格员、“五老人员”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优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实现“小事不出村”。2025年,全州乡级综治中心共接访群众1662批2618人次,登记受理群众诉求1058件。村级综治中心共落实州县乡三级综治中心交办矛盾纠纷558件。

针对行业领域痛点,德宏州强化专业调解力量,成立专项调解组织,精准化解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行业竞争等领域矛盾。在306.8公里中缅边境线,设立24个涉外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有效化解边境贸易、边民交往中的各类纠纷。2025年,全州共排查矛盾纠纷3.8万余件,化解3.2万余件,化解率达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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