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
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和时限,增加了见义勇为人员免责和补偿条款。
一直以来,见义勇为都是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褒奖的一种正义行为,其不仅能在危急关头拯救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而且也能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弘扬正义感。可以说,见义勇为之举,值得被肯定、被保护、被表彰。
很多见义勇为者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更多是出于一种善良和正义。但近年来,见义勇为者遭遇“流汗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也并不少见。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能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弘扬和褒奖见义勇为的行为义举,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鼓气,这才是善待见义勇为者的正确打开方式。
此次,安徽省修订的《条例》里,明确“提高奖励标准”,就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保护和褒奖,让“好人有好报”以一种明确的方式成为现实,帮助见义勇为者们解除部分后顾之忧;同时,这种支持也有助于让更多人对见义勇为行为消减顾虑,让助人义举更加深入人心。
各地不妨多多借鉴和推广安徽的好做法,让见义勇为者都能受到更多、更好的善待和褒奖,激励更多的人在别人需要帮助时挺身而出,让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