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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老年人 20名“医托”获刑

【案情】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20人参与的“医托”诈骗案。

2020年3月28日至5月9日期间,被告人柴某某等6人在没有相关从医资质的情况下,安排孙某、熊某冒充医生,柴某、王某负责抓药,马某负责放哨,林某等10余人到宣威市人民医院和宣威市中医院多次将被害人骗到宣威市南苑巷及大丰商业城两处出租房内,以抓中药的方式实施诈骗,先后骗取30名被害人共计42945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宣威市中医院保安李某在明知柴某某等人实施“医托”诈骗的情况下,收取柴某某6000元,为柴某某等人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柴某某等2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42945元,接近数额巨大的标准。同时,20名被告人多次诈骗老年人,依法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2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分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20名被告人对判决均无异议,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释法】“医托”属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广大患者,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生病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就诊时不要偏听偏信陌生人关于治疗效果“立竿见影”、诊疗费用“优惠”等说词。对于无缘无故搭讪的“好心人”“病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对“医托”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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