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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两示范一胜地”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讯(记者 刘宣彤) 近日,普洱市制定出台了《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13项措施,助力“两示范一胜地”建设。

《意见》围绕服务保障“两示范一胜地”建设,明确了严厉打击惩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支持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和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等重点工作开展,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为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普洱联动创新区、孟连(勐阿)边合区等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等,依托人民法庭建设、旅游巡回审判点设立和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共同营造法治化旅游环境等13项措施。

截至11月,全市法院系统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7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202件、公益诉讼案件12件。积极服务普洱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司法需求,依法审查各类行政非诉案件2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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