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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当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李丁乔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坦荡真诚同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营商环境。

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既考验纪律规矩意识,也考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关键是坚持“亲”和“清”的原则,始终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凡事都要有个度。干部和企业家之间“亲”的关系,体现在有节制、有原则、有底线的交往上,过度就会失去底线,疏远也不利于开展工作。纵观那些甘愿被企业“围猎”的干部,无一不是僭越了底线,有的源于思想麻痹大意,有的沉浸于权钱交易,亲而无度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和企业保持良好关系,又要确保这种良好关系不碰“红线”、不越“雷池”。

清而有为,就是要为民、务实、清廉。要认清干部身上肩负的职责使命,在企业的生产运营中主动担当负责,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服务企业是干部与生俱来的“天职”,不能吃拿卡要,也不能给企业平添“门槛”,清而有为的关键在于清正廉洁,核心在于有所作为。

让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不仅是党政机关和干部的责任,也需要企业和企业家的共同努力,坚决抵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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