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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民事维权走过场

李正雄

近日,张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自家车位上,疑似被隔壁车位临停车辆剐蹭,导致车辆外表大面积受损,当事人不予以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张某寻求小区物管、辖区派出所民警帮助,由于监控盲区、证据不足,张某主动放弃继续维权,只有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碰到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故意侵害,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及精神损失,不足以构成违法犯罪,寻求管理方、行政执法部门帮忙民事维权也不了了之的情况,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蒙冤受损、自认倒霉,不利于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民事纠纷、民事案件由于性质上构不成违法犯罪,形式上没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侵权者主观上又不愿意承担损失赔偿,给民事维权造成了天然的“屏障”;另外,受害者需要找事实、证据,需要寻求相关部门帮忙处理,甚至后续还得打官司,与此带来巨大的时间、人工、经济成本,给民事维权设置了无形的“障碍”,民事维权可谓不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民事维权事件虽然绝大部分是民生小事,但都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要事”,当事人、协调人等社会各界参与者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民事维权行为,努力还原事故真相,化解争议矛盾,消除社会“戾气”,不让民事维权“走过场”。

社会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基础管理设施,让民事维权事件做到有章可循、有迹可查,确保事故真相真实还原,保证民事维权有科学依据。帮忙协调的管理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以严的作风、实的做派对待每一件民事维权案件,做好沟通协调,秉公解决纠纷,不推脱、不回避,确保沟通协调有效,不然造成公共事务管理资源浪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须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沉着、冷静的态度,敢于承认错误和过失,勇于承担责任和义务,和气解决问题。

民事维权行为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确实是社会治理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同时缺乏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民事维权的实操性和有效性目前还有待提高,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一个主攻方向,必须以德治和法治相结合,且以德治为先妥善处理民事维权行为,确保民事维权“不走过场”,切实维护受害人正当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公正,提升社会管理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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