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伟
乡村治,百姓安。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一个‘散’字。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围绕让农民得到更好的组织引领、社会服务、民主参与,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些论断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云南的具体情况来看,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下乡村治理模式中的某些成分已不能完全适应乡村社会裂变与重构的转型过程,必须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中以“变”应“散”。
以更好的组织引领之“变”破解组织力之“散”。在云南部分农村地区实地调研发现,过去一段时期,乡镇基层政权、村级组织与村民的关系大多通过一轮轮的项目来维系。这些项目包括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征用等,对有效推进乡村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政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扭曲偏差,对村民生计和自我认同产生了较大影响,必须以更好的组织引领之“变”破解组织力之“散”。一要强化乡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激发农村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并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通过不断健全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梳理细化职责职能,切实推动下放到基层的权力事项,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落地见效。二要深入推动农村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着力破解“两张皮”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力,必须在党建工作中避出“虚”招,突出“实”字,真正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其他村级组织作用,构建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践中,要注重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基础,强化村民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升道德规范和村规民约约束力。
以更好的社会服务之“变”应对服务力之“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做好群众工作,必须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标准。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迅速发展,但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农村社区存在重视硬件设施“面子”建设,忽视社会服务“里子”建设,必须以更好的社会服务之“变”应对服务力之“散”。一是要用好用活乡村活动阵地,积极打造乡村文化活动。乡村活动阵地是有效发挥村民组织力的重要载体。要充分挖掘乡村文化能人并调动乡村文化能人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乡村本土文化资源,呈现一批健康积极向上、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活动。二是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方”作用。通过搭建农村社区平台,积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参与乡村服务、乡村治理,解决好显现的乡村社会问题。三是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村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大公共资源投入,用更好的社会服务赢得农村社区居民的支持。
以更好的群众参与之“变”激发参与力之“散”。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格局仍是“乡政村治”,即乡镇基层政权的治理、村民自治相结合。如何处理好国家—社会视域下乡镇—村—村民的关系,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公务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乡村项目下乡,也需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在调研中发现,存在群众参与度不高,程序不够规范等现象,必须以更好的群众参与之“变”激发参与力之“散”。一是要深刻把握“谁是乡村治理的主体”问题。在国家—社会框架下,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很大程度上与农村社区居民没有真正参与进来有关。只有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真正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要着力加强农村社区居民能力建设,特别是群众参与的能力。因此,必须综合运用优势视角,充分挖掘村民自身潜能、地方性知识和本土文化资源,进行农村社区居民资产评估与建设。
乡村要振兴,治理须有效。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中以“变”应“散”,通过更好的组织引领、更好的社会服务、更好的民主参与,定能让乡村治理更有力度、更有效果,真正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作者系中共云南省省级机关党校教务处处长;本文系2022年度云南省党校系统课题“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政治形态的变化、特征与影响”(2022YNDXXT49)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