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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徐芙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机制不断健全,但随着内外发展环境复杂多变,各种风险挑战日趋严峻,一些领导干部应变能力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担当作为精神涣散等现象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严重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于今年9月8日发布了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瞄准解决部分干部庸懒散躺、推拖绕躲等严重贻误事业发展的问题,着力推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瞄准重点,切实解决能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实施,将对干部能下问题产生制度性、结构性推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改进提升干部队伍作风,激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对进一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法律、地方实施细则等系统性的制度体系产生深远影响。《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从整个规定的设计来看,核心内容是规定了15种必须“下”的情况,导向非常明确,决心、力度都很大。

抓住关键,推动制度有效执行。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规定》第五条所列出的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情形,归结起来,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与其所任职务不相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能下就必须下,这是原则问题,更是执行力的重要体现。一是严格按照15条标准进行判断是否“下”。新修订的15条标准,充分总结了这些年的经验,同时又突出了当下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基本情况,尺度上更加严格,能下的范围更加宽广,为推动能下提供了科学的事实标准依据。二是科学研判“能下”的点位。亦即什么时候作出“下”的决定,对需要“下”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为此,要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形成常态化日常了解机制,建构“平时机制+定期研判+动态跟踪”的三结合工作机制。三是把握有效时机,避免延误拖滞。让程序正义成为确保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高效高质执行的法宝。要及时启动能下程序,不能拖延,不折不扣地按照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能下”的各个程序,不能人为打折扣。

强化民意,真正注重群众意见。推进能上能下规定的有效执行,必须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些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历史唯物主义高度,生动而深刻地诠释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真正实施好《规定》的关键之举和赢得民心的重要抓手。如何在干部能上能下这个问题上真正发挥群众意见,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设计。一方面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既能保证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又能激发群众监督热情;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督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渠道,优化传统方式,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举报监督网络。

(作者系云南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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