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向
听见车后排坐着的孩子喊叫要上厕所,正在开车的王某某一脚刹车将车停在路边,随即伸手打开车辆左前车门。是时,焦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径直撞向突然打开的车门。日前,河北省邯郸市邱县发生的这起“开门杀”交通事故,造成焦某某面部颧骨骨折、身上多处擦伤。
类似“开门杀”造成的交通事故并非孤例,致人死亡的情形也偶有发生。之所以出现“开门杀”现象,是因为当事人突然打开车门令过往车辆和行人来不及反应造成伤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如果“开门杀”造成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往往是驾驶员和乘客缺乏安全意识所致,因为疏忽让自己付出惨痛代价,让别人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这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
停车、开门、下车本是一件平常的小事,但却暗藏“杀机”,疏忽不慎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为此,防范“开门杀”刻不容缓。一方面,机动车驾驶人要养成规范停车的习惯,要注意提醒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可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注意向后观察来往行人和其他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应广泛宣传“开门杀”事故案例和车门的正确打开方式,时常提醒公众开车门不是小事,必须遵守规定,时刻提高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