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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印发决议

全面贯彻实施“三法”

本报讯(记者 浦美玲)日前,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议》。玉溪是全省唯一形成全面贯彻实施“三法”决议的州市,目的是严肃、庄重、规范管理使用国旗、国歌、国徽,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情怀,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重要指示精神在聂耳故乡落地落实。

作出《决议》前,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三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指出“三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决议》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歌、国徽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三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县(市、区)政府应当确定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歌的奏唱、播放、使用和国旗、国徽的升(悬)挂、使用、收回、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对城区道路、街面、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国旗的规格尺寸、悬挂样式方式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公共场所使用国旗严肃、庄重、规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小学等应当确定责任部门及人员负责“三法”宣传教育和国旗、国歌、国徽的管理使用。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奏唱国歌和使用国旗、国徽的,活动主办方应当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规范使用及国旗、国徽的收回承担管理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经常检查辖区内国旗、国徽的制作和销售情况,依法处理违规违法制作、销售国旗国徽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处理违反“三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决议》,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国旗、国歌、国徽的使用,并组织学习宣传有关礼仪知识。奏唱国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并遵守法律规定和国家规定的礼仪要求。使用的国旗、国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标准和要求。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依法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做到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并适时举行升旗仪式。峨山、新平、元江三个民族自治县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重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按照规定升挂国旗。在网络中使用的国旗、国徽图案,应当符合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站发布的标准版本,并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国徽尊严。

《决议》明确,要在全社会、各领域广泛普及宣传“三法”知识,引导全民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意识,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机关单位要将“三法”纳入干部学法计划,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三法”进公共场所宣传活动,同时常态化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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