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纪委监委近日制定出台《怒江州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把内部监督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交行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要求,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应带头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等8条正面清单。列出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旗号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过问案件等12条负面清单,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发生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有悖社会公德、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针对“八小时外”监督的特点和难点,《办法》分层分级明确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对干部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负责人负直接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教育监督管理,树立管干部就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鲜明导向,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形成“一盘棋”。
为推动《办法》落地见效,怒江州纪委监委还制定了行为承诺、请示报告、谈心谈话、家庭走访、公开举报、明察暗访、社会监督、信息共享8项配套制度,着力打造全天候、无盲区的监督视角。怒江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织密内部监督网,将“八小时外”行为表现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通过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家庭监督和群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和纪律部队。
本报记者 李寿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