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调查研究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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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观念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把系统观念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提升生态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陶凤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样的重要论断,是对西方以资本为中心、先污染后治理发展道路的批判和超越,拓展了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多元路径。云南是习近平总书记深情牵挂的地方,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促进云南生态环境得到高质量保护,切实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云岭大地上变成现实,必须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系统观念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把握系统观念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系统观念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提升生态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坚持系统观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党百年来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的新总结和对新时代推进党的事业发展进步的新要求和新理念。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就是要坚持发展的而非静止的、全面的而非片面的、系统的而非零散的、普遍联系的而非孤立的观点认识和处理问题。系统观念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范畴,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解决高质量发展问题中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仍是云南乃至全国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其核心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就要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持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向更高水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速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步伐加快,生态发展与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完善,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在历届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云南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依然严峻。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短板仍然凸显,如高原湖泊水环境未能全部达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效还有待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敏感,部分物种种群濒危,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等生态环境问题仍然面临重大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以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任务来践行生态保护的使命担当,以“排头兵”的责任使命来推进环境治理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在治理和保护上充分重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坚持系统思维,充分尊重其内在规律,探索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治理道路。一是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统领,注重顶层设计,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科学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并重,注重发展生物医药、生态旅游、绿色能源等产业,做好“绿”文章,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统筹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能力;三是坚持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系统观念,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云南从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方面,系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四梁八柱”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制定了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修改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批准了一批州(市)自然保护区条例,基本构筑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当然,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摒弃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思想,秉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更新完善的理念,做到制度建设一直在路上。这就要求我们要从系统观念出发,加强统筹规划和综合施策,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注重生态环保立法,又注重绿色发展监督,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评价考核体系;不断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市场体系,提高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制度建设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

(作者单位: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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