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暴涨数倍的酒店价格让不少人望洋兴叹。这种情况下,一种“零成本”住宿的旅游形式在网络上悄然传播开来——“交换式旅游”,即两个陌生人互相前往对方所在城市旅游,免费入住对方家里,省去住宿费用。记者发现,自4月底开始,已有众多网友发帖寻找“交换式旅游”对象,并有不少已经交换成功。
透过“约62%的人认为交换旅游不可靠,仅有30%的人认为‘可试’”的调查数据,不难看出社会公众对此举的接受认可程度。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种“旅游+社交”的互助方式当属有益创新,没必要一味否定,宜在不断完善法治监管的前提下走实行远。
鉴于住宿费用在旅行开支中占有相当比重,“交换式旅游”节约成本的经济效益显而易见;同时,陌生游客在对方帮助下规划行程,有助于了解当地文化、获得风险提示和扩展社交圈子;相互提供住宿便利,也是对社会闲置资源的合理利用、互惠双赢。就构筑社会“信任”层面而言,“交换式旅游”虽存在风险但也不失为机遇,操作得当可促成正能量因子,诸多优势,不可小觑。
但在我国现行信用体系下,“交换式旅游”缺乏有效监督和法律保障;仅凭非常简略的几条约定,这种“信任”未必靠谱;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难以准确量化,一旦出现不对等或不满意就难免产生心理落差甚至法律纠纷;自发性平台缺乏诚信监督和制度约束,也给“交换式旅游”带来风险。这些都需要完善的法治监管去评判、调节与处置。
完善“交换式旅游”模式,绝非个体诚信私事,需要政府、交换中介、保险方、交换对象等多方参与、协调配合,共同为“交换式旅游”创造良好环境。文旅部门可将交换行为纳入社会诚信网络,建立诚信记录和信用评价,并与消费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系统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社会监督、共御风险格局。参与者要熟悉法律常识、了解换房风险,对个人隐私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有效保障权益。相关网络平台要建立“交换式旅游”参与者的信用评价体系,从而起到风险提示、劣者淘汰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