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漾濞县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深挖细查,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管理“清源行动”,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财经纪律执行、财政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不仅仅是按照凭证完成拨付工作,还要对材料加强审核把关,注意材料完整性,保证附件齐全;要规范签批程序,做到‘一事一结’,杜绝跨年度报账等现象。”漾濞县纪检监察干部向平坡镇财政所负责人反馈5月份财务监督检查结果时表示。
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是“清廉漾濞”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室组+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贯通融合,助推“清源行动”。此外,漾濞县及时印发《“清廉漾濞”建设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实施方案》,对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6类问题提出11项整治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一体推进问题查处与制度建设,督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财经纪律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为“清廉漾濞”建设筑牢制度基础,夯实纪律底线。
本报通讯员 李靖姝 何四梅


